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此外可以延期三个月。如被执行人涉嫌犯罪,需要进行赔付或缴纳罚金,可永久冻结其银行卡账户。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对于个人银行卡账户的冻结属于强制执法的行为,强制执法一般都是在法院判决之后当事人不履行义务而下达的,在一些特殊的案情当中,法院会根据实际的时间延长冻结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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